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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澄清网络媒体中央通讯社之报导

2014-06-18
主旨|澄清网络媒体中央通讯社之报导

符合条款-第二条第XX款:49
事实发生日:103/06/18

内容:
1.事实发生日:103/06/18
2.公司名称:华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传播媒体名称:中央通讯社
6.报导内容:柯达告华晶科追讨4920万货款
7.发生缘由:澄清媒体报导柯达告华晶科追讨4920万货款
8.因应措施:
关于媒体报导「伊士曼柯达的破产受托人提告……。」此乃美国破产律师之惯用手法,试图要求供货商支付若干些微和解金,惟本公司认为一切交易均属正常,为保障股东权益,未接受上开和解建议。本公司今日获悉此事,惟认为对公司财务及业务并无影响。
9.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