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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政策及歷年股利分派
公司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分派員工酬勞及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不高於百分之二分派董事監察人酬勞。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且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含本公司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從屬公司之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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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分派員工酬勞及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不高於百分之二分派董事監察人酬勞。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且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含本公司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從屬公司之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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